景观是指一个地区的景象,不同地貌、时间、人文会构成不同的景观,如城乡景观自然景观、城市景观、乡村景观,日景、夜景等。一些有特殊生态、人文、历史价值的景观往往会受到政府保护,如特定建筑群、生态区等。艺术上的景观又称为风景。此外一些地区为了保护景观,会限制建筑物的高度、造型等。
对景观的理解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。
(1)某一区域综合特征,包括自然、经济、人文诸方面。
(2)一般自然综合体:是指地理各要素相互联系、相互制约、有规律结合而成的具有内部相一致的整体,大如地图(即景观圈)、小如生物地理群落(单一地段),他们均可分为不同等级的区域或类型单位。
(3)区域概念:是个体区域单位,相当于综合自然区划等级系统中小一级自然区,是相对一致发生和形态结构同一的区域。
(4)类型概念:用于任何区域分类单位,指相互隔离的地段按其外部特征的相似性,归为同一类型的单位,如草原景观、森林景观等。这一概念认为区域单位不等同于景观,而是景观的有规律组合。
“景观”一词早在文献中出现是在希伯莱文本的《圣经》(the Book Psalms)中,用于对圣城耶鲁撒冷总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