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。(申请人登录http://hnclient.4ugood.net下载安装客户端,注册账之后填写申请材料提交上报) |
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。(登录http://218.28.141.196:8081进行材料初审并接收材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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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,各省辖市及省管县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。 |
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,不予受理,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。 |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予以受理,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。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但自接收材料3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 |
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 |
审 查 省局直属分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,完成企业实地核查及材料的汇总和审核,并签署审核意见报省局。 |
实地核查合格的,审查组现场进行抽封样品,企业应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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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 达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决定文书寄送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(市)局(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),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(市)局将相关决定文书和**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(自收到决定文书5日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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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 定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(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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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予行政许可(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和《生产许可证**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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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行政许可(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并说明理由,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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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处室结案(立卷归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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